教授科研目标考核:
(1)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(须含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),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;
(2)参与国家级教研项目1项(限前5名);或主持完成省级教研项目1项。
(3)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(限前3名);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(限前2名)
(4)获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。
副教授科研目标考核:
(1)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(须含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),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或被国外权威期刊收录;
(2)主持完成校级教改项目1项,或参与省部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(限前3名)。
(3)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(排名前3);或作为负责人获校级教学成果奖1项。
讲师科研目标考核:
任现职以来,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,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:
(1)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;
(2)获厅(局)级以上奖或校级教学成果奖。
(3)参与校级以上科研项目。
助教科研考核目标:
任现职以来,取得较好的工作业绩,能较好地完成所担负的教学、科研、技术开发、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的辅助性工作任务。